01設計規范
在我國,物流中心(也稱為倉庫或廠房)的消防設計,具有強制性的規定。為此,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發了《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供全社會執行。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對于廠房和倉庫的設計更加重視,規范也在根據實際應用需求與時俱進,不斷完善。目前執行的規范版本是GB50016-2014,2015年1月1日開始實施。
為了適應大型物流中心的建設需求,2006年上海市出臺了《上海市大型物流倉庫消防設計若干規定》,對當時的《建筑設計防火規范》進行了修正。
2016年,中國首次頒布《物流建筑設計規范GB 51157-2016》,2016年12月1日開始執行。這是對物流中心建筑專門制定的第一個國家規范文件。本規范與《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并行不悖。并有針對性的進行了補充。以下為了敘述簡化,均略去版本號。
我國對物流建筑消防安全設計所持的基本原則是: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督ㄖO計防火規范》重點對廠房和倉庫(第3章)、液體氣體儲罐和可燃材料堆場(第4章)的設計進行了規范,對建筑構造、滅火救援措施、消防設施的設置、供暖、通風和空氣調節、電氣等設計進行規范。本規范將民用建筑分為兩大類,即高層民用建筑和單、多層民用建筑。
從現有物流建筑應用上看,絕大部分屬于單、多層民用公共建筑,極少部分屬于二類高層民用公共建筑。所謂單、多層民用公共建筑是指:1 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單層公共建筑;2 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物流建筑設計防火規范》首次對物流建筑分類(即作業型、儲存性和綜合型)做出了明確定義。其中(參見3.0.1條):
1 作業型物流建筑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 建筑內存儲區的面積與該建筑的物流生產面積之比不大于15%;
2) 建筑內存儲區的容積與該建筑的物流生產區容積之比不大于15%;
3) 貨物在建筑內的平均滯留時間不大于72h;
4) 建筑內存儲區的占地面積總和不大于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規定的每座倉庫的最大允許占地面積。
2 存儲型物流建筑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 建筑內存儲區的面積與該建筑的物流生產面積之比大于65%;
2) 建筑內存儲區的容積與該建筑的物流生產區容積之比大于65%。
3) 除作業型物流建筑、存儲型物流建筑之外的物流建筑應為綜合型物流建筑。
此外,《物流建筑設計規范》明確規定(3.0.3條):存儲型物流建筑應按庫房建筑要求設計;作業型與綜合型物流建筑應按廠房建筑要求設計,且其存儲區應按庫房建筑要求設計;特殊物流建筑與危險品物流建筑還應執行相應的專用設計標準。規范還對物流建筑的存儲區、作業區的劃分做出明確定義,應符合下列規定(3.0.4條):
1 存儲區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 物品平均堆放高度大于1m、面積利用系數大于0.4且物品平均滯留時間大于24h的堆存區域;
2) 物品存放高度不大于2m且物品平均滯留時間大于24h的貨架區;
3) 物品存放高度大于2m的貨架區;
4) 物品平均滯留時間大于72h的區域。
2 作業區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 用于對物品進行物流作業的區域;
2) 不屬于本條第1款的區域;
3) 物品在該區域的最長滯留時間不大于72h。
02作為選址的安全性
《物流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對選址的安全做出強制性規定(6.1.5):
安全等級為一級、二級的物流建筑用地不應選址在下列地段及地區:
1 發震斷裂帶和抗震設防烈度為9度及高于9度的地區;
2 有泥石流、滑坡、流沙、溶洞等直接危害的地段;
3 具有開采價值的礦藏區以及采礦沉陷(錯動)區界內;
4 易受洪水淹沒或防洪工程量很大的地段。
這一規定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地震設防烈度在我國的分布,不低于9度的地區不多,見下圖(表):
臺灣:臺中、苗栗、云林、嘉義、花蓮;
新疆:烏恰、塔什庫爾干;
甘肅:古浪;
西藏:當雄、墨脫;
云南:尋甸、東川、瀾滄;
四川:康定、西昌、冕寧;
以上這些地方,都屬于經濟欠發達地區,對于目前來說沒有什么限制意義。更為詳細的數據其實很難確定。2008年的汶川地震,遠在寶雞的倉庫都受到了重擊,需要引起重視。
03作為貼鄰建筑的安全性
北京伍強科技有限公司總裁
研究生畢業后于北京起重運輸機械研究院工作多年,歷任計算機研究室副主任、主任,物流工程部副主任,市場二處處長,副總工程師等職務。1999年獲教授級高工職稱,2002年受聘北京交通大學客座教授,2013年兼任北京物資學院人生導師?,F任北京伍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擔任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常務理事,中國物流標準化委員會管理與技術分會副主任,中國重機協會物流與倉儲裝備分會副理事長等社會職務。
主要研究方向: 起重運輸機械、物流機械產品的計算機輔助設計和有限元分析;2 物流中心與配送中心總體規劃;3 物流中心關鍵設備計算機優化;4 物流中心庫存管理系統(WMS)和控制系統(WCS)研究開發;5 物流中心動態仿真系統研究。
主要榮譽和著作論文: 獲原機械工業部優秀青年論文特等獎一次;2 獲原機械工業部科技成果一等獎一次,二等獎兩次;3 獲北京市科技進步二等獎一次。4 發表各類科技論文60多篇,參與編寫科技圖書3本(部)。5 在1991年提出“二次懲罰法”優化設計理論,并成功應用于離散型優化系統6 在2005年 提出建設“合適的”物流系統理論。7 在2008年提出評價物流系統先進性的12項指標。8 獲2013年度中國物流技術年度人物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