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對與物流中心貼鄰的辦公建筑的安全做出強制性規定(15. 3. 11):
為物流建筑服務的辦公建筑與丙類物流建筑貼鄰建造時,其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并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 2.0h的不燃燒體墻與物流建筑分隔,并應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當隔墻上需開設相互連通的門時,應采用乙級防火門。
這一規定在實際中非常重要。物流中心的辦公建筑一般都會有貼臨建筑,以便于物流管理。
04關于建筑面積的規定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對廠房和倉庫的面積、層數均做出強制性規定。以丙二類倉庫為例,當耐火等級為一、二類時,倉庫層數不限。單層倉庫每座倉庫最大允許6000㎡,防火分區為1500㎡,多層倉庫每座限制4800㎡,防火分區最大為1200㎡,當采用自動滅火系統時,其面積可以增加1.0倍。
作為丙類二級耐火等級的單層廠房,每個防火分區的面積為8000㎡,多層廠房為4000㎡,當采用自動滅火系統時,其面積可以增加1.0倍。
該規范對于分揀區的規定有重大變化(15.3.1),即在原有廠房規定的基礎上增加了1.0倍:
注:安裝自動噴淋系統時,面積按照上表增加1.0倍。
這一改進大大方便了大型配送中心分揀區域的設計,也大大節約了成本。
規范對于作為作業型和綜合型的物流中心,其總體面積并無限制,但在實施過程中,逃生距離有嚴格的限制(參見后面“安全疏散”一節)。
05關于閣樓貨架
閣樓貨架應用于電子商務物流中心。在規范中并沒有特別限制。但卻對作業平臺做出了規定。值得注意(參見《物流建筑設計規范》15.2.2條):
用于物流作業或貨物存儲的平臺,其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關于構件的耐火等級,應符合如下表的要求(參見《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表3.2.1):
這就要求對作為平臺使用的物流設備,進行耐火等級的測試和試驗。這在以前是沒有的。
《物流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15.3.6 條規定:用于物流作業及貨物存儲的平臺、建筑夾層應計入防火分區面積。當建筑夾層面積小于多、高層廠房或倉庫防火分區面積的30%時,可不計入建筑層數;當超過多、高層廠房或倉庫防火分區面積的30%時,應在單層與多、高層之間劃分不同的防火分區,且倉庫的占地面積不應超過一座倉庫的最大允許占地面積。
檢修平臺,無人作業的設備平臺不計入防火分區面積及建筑層數。
06集裝箱儲存與密集存儲
《物流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15.3.9條:對于只有一個巷道的高貨架存儲區,當面積超過一個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筑面積時,若同時滿足下列條件,其防火分區之間可不設防火墻:
1 出入庫設備需要在整個巷道范圍內作業;
2 貨架內設置自動滅火系統;
3 各防火分區的貨架獨立,相鄰的貨架區的間距不小于10m。
本條對于大型集裝箱高架存儲系統和密集存儲有響應的應用意義。
07庫架合一倉庫
庫架合一式倉庫是一種非常獨特的倉庫形式,它采用倉庫的貨架作為建筑的支撐,大大節約了空間和成本,縮短了工期。因此,廣受市場歡迎。尤其在歐洲和東南亞地區。
庫架合一倉庫都是針對AS/RS而言的,其它倉庫并不能采用庫架合一的形式。因此,先行消防規范并沒有涉及到這一倉庫形式。因為無法定義貨架到底是屬于建筑還是屬于設備,因此存在很大爭議。導致庫架合一式倉庫的消防問題,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一個合理的解決方案,這為庫架合一式倉庫的設計和應用帶來了限制。
在實際設計應用中,庫架合一式倉庫很難設計防火分區,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倉庫的規模。一般情況下,作為建筑支撐的立柱仍然要考慮表面防護問題,如刷防護涂料等。
08超越規范的情形
總有一些特殊的情況是超越規范許可的。這在實際應用中并不少見。尤其是現在大型配送中心越來越多的情況下,盡管設計規范一再放寬,但仍然有超出規范限制的情況發生。
為了使規范具有嚴肅性,一般要求采用防火隔離帶,并進行性能化分析和消防論證。如高等教育出版社的物流中心,就采用了中心逃生通道方式,并進行了防火性能化分析。
09安全疏散
關于疏散距離的要求,《建筑設計防火規范》3.7.4規定丙2類廠房最大疏散距離:單層廠房為80米,多層廠房為60米,地下火半地下室為30米。
北京伍強科技有限公司總裁
研究生畢業后于北京起重運輸機械研究院工作多年,歷任計算機研究室副主任、主任,物流工程部副主任,市場二處處長,副總工程師等職務。1999年獲教授級高工職稱,2002年受聘北京交通大學客座教授,2013年兼任北京物資學院人生導師。現任北京伍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擔任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常務理事,中國物流標準化委員會管理與技術分會副主任,中國重機協會物流與倉儲裝備分會副理事長等社會職務。
主要研究方向: 起重運輸機械、物流機械產品的計算機輔助設計和有限元分析;2 物流中心與配送中心總體規劃;3 物流中心關鍵設備計算機優化;4 物流中心庫存管理系統(WMS)和控制系統(WCS)研究開發;5 物流中心動態仿真系統研究。
主要榮譽和著作論文: 獲原機械工業部優秀青年論文特等獎一次;2 獲原機械工業部科技成果一等獎一次,二等獎兩次;3 獲北京市科技進步二等獎一次。4 發表各類科技論文60多篇,參與編寫科技圖書3本(部)。5 在1991年提出“二次懲罰法”優化設計理論,并成功應用于離散型優化系統6 在2005年 提出建設“合適的”物流系統理論。7 在2008年提出評價物流系統先進性的12項指標。8 獲2013年度中國物流技術年度人物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