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許沛潔;原文標題《快遞新規實施兩個月,蘭州送貨上門難實現》;文中觀點不代表本賬號立場,僅供參考
3月1日起,新修訂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快遞新規)正式施行,快遞新規明確提出,快遞員不得擅自將快遞放在驛站、快件箱等第三方平臺,情節嚴重的將由郵政管理部門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如今,快遞新規已實施兩月有余,效果怎么樣?連日來記者采訪了市民、快遞員、快遞驛站、快遞公司等,了解快遞新規實施情況。
市民:新規帶來的變化不大
快遞新規施行后,滿懷期待可以等到送貨上門的徐女士卻等來了“一肚子氣”。
3月18日9時,徐女士從物流信息上看到自己的一件物品正在派送,徐女士想著,既然新規出臺,就可以要求送貨上門,她隨即與快遞員聯系,要求送貨上門。11時30分,徐女士發現要求送貨上門的快遞被寄存在了菜鳥驛站。
徐女士不甘心,聯系物流客服要求送貨上門,3月19日,快遞信息變更顯示:“物流異常,包裹會在您要求的地點等待您自提。”接下來的事情讓徐女士很無奈,“我的快遞既沒有送貨上門,也沒有送往菜鳥驛站,多番打聽才得知,快遞放在倉庫,沒人派送,因為我給物流客服打電話屬于投訴,由此導致那個快遞員被罰款200元,他索性退回倉庫不送了。”時至今日,徐女士依然沒收到那單快遞。
市民張奧坤也認為快遞新規“實施了個寂寞”,“我奶奶今年92歲,老人獨自居住,本以為快遞新規實施后能送貨上門,這樣給奶奶送吃的就方便很多。于是我網購了些食品,沒想到快遞員既沒有提前聯系,也沒有送貨上門,老人拄著拐杖走到小區外的快遞柜,還要找人幫忙從快遞柜取件,好一番折騰,我是真后悔,這波網購真鬧心。”
Coco女士在鄭家臺一家培訓機構上班,她特意在收件地址里寫明“快遞放一樓前臺”,coco吐槽:“一切都沒有用,快遞員不僅不打電話,也不看信息,前臺和快遞柜之間的距離不超過30米,可我的快遞還是被放進門口快遞柜。”
在記者采訪中,90%受訪者表示,順豐和京東一如既往,在派件前會打電話詢問,并送貨到指定地點,而中通、申通、圓通、郵政快遞、極兔都在未經允許、未打電話詢問的情況下,直接將快遞放到驛站或者快遞柜。
快遞驛站:每單都打電話會影響快遞小哥收入
在安寧區某驛站門口,快遞員小吳正在卸貨,他仍然將快件放在了驛站。“要求每單配送前必須電話確認,這根本沒法實現。”小吳說,“公司對派送快件有時間要求,如果產生積壓會罰款,我負責附近5個小區的快遞,平均每天要送800件到1000件,一個個打電話,干到晚上12點也干不完。”
記者采訪到的多位快遞小哥均表示,現在每位快遞員日均派件量,從新手的500件到老手的1000件不等,如果要向每位收件人電話告知,那每天就只能派送100多件,剩下的怎么辦?還有快遞員表示:“每天打太多電話,會被標記為‘騷擾電話’,運營商會對這類號碼進行封號。”
某菜鳥驛站老板小王說:“來我這送貨的‘三通一達’快遞員都沒有按照新規實施。安寧區通達系快遞員配送一個快件的價格是0.9元,如果快遞放在驛站,一個快件付0.3元,小哥能到手0.6元。小哥的工資跟派件數量掛鉤,他們一心想拉更多快遞到站點,數量越多賺得越多。而耗費大量時間打電話,勢必導致投遞量下降,所以小哥寧可每件少賺0.3元,也不愿意花費太多時間用于打電話。”記者采訪到的多個快遞驛站經營者都表示,快遞新規施行至今,沒有什么變化,快遞員還是選擇將快件放至驛站。
順豐為什么能送貨上門?帶著疑問,記者來到城關區創新園順豐速運營業點,負責人敬凱說:“快遞新規對我們沒有影響,上門服務是我們的宗旨。”敬凱帶隊的營業點負責高新區和九州片區快遞送達,“公司首先會對快遞派件區域明確劃分,再通過大數據對每個區域的件量進行分析,分配員工負責范圍,比如某個小區快遞量大,我們就會安排好幾個快遞員共同負責該小區快件。整個區域有快遞員近300人,人力充足。
經合理分配后,每個快遞員每天能送100件左右,每送一件可賺0.8元至1.6元,再加上收件費用,快遞員收入比較穩定,因此能以更好的狀態服務客戶。”
律師建議:選擇權交給消費者
辛苦費留給快遞員
快遞新規發布后,引發的爭議一波接著一波,黑貓投訴中,關于“快遞”的投訴有120多萬條,投訴內容集中在不送貨上門、擅自投遞等。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并非所有人都希望快遞送上門,大家對如何解決快遞配送“最后一公里”的看法也不盡相同,有人認為快遞應當送貨上門,也有人認為放快遞柜更安全,還有人就是喜歡快遞員不打電話、不騷擾、直接放菜鳥。但所有受訪者均表示,希望快遞企業能在消費者自主選擇方面提供便利,滿足多元需求。
3月15日,中國快遞協會法律事務部主任丁紅濤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說:“快遞服務是民事履約行為,快遞新規不是要求必須上門投遞,而是要求快遞企業在投箱入站前征得用戶同意,不管是上門投遞還是投遞到快遞驛站、智能快件箱,只要快遞企業與用戶協商一致,都可以。”
律師杜婧表示:“應該把消費者的選擇權問題放上臺面,消費者有權利自主確認最終收貨地點,‘送到我家’‘送到小區門口’或者‘驛站自取’。當然,權利和義務也對等,不同的派送地點,意味著不同的派送成本和消費支出,消費者也需要認可和接受‘分級消費’的邏輯。把選擇權交給消費者,把辛苦費留給快遞員。”
記者了解到,目前已經有一些快遞公司針對新規進行完善,有些在快遞App頁面顯示派件需求選項,讓用戶線上設置收件偏好;有些在配送時通過配送消息推送、智能電話等方式讓用戶自主選擇配送地點。正如敬凱所說,新規的實施將推動整個快遞行業向更加規范化、專業化的方向發展,為消費者提供更加安全、快捷、高效的快遞服務,這一定是快遞業發展的必經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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