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1月1日從多家物流企業處獲悉,財政部和稅務局正在委托下屬地方機構在上海密集調研企業對增值稅制度改革試點的看法,希望盡快綜合意見出臺細則,而一些此前就可以抵扣營業稅的物流企業測算,如果按照新的增值稅改革,企業要繳納的稅賦可能不降反升。
為進一步解決貨物和勞務稅制中的重復征稅問題,近期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區和行業開展深化增值稅制度改革試點,逐步將目前征收營業稅的行業改為征收增值稅。而上海市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將先行試點深化增值稅制度改革,在現行增值稅17%標準稅率和13%低稅率基礎上,新增11%和6%兩檔低稅率。
而現在物流企業主要繳納的是營業稅,營業稅稅目將物流業務劃分為運輸與服務(包括倉儲、代理等)兩大類。運輸、裝卸、搬運的營業稅稅率為3%,倉儲、配送、代理等的營業稅稅率為5%。而且對于網絡化經營、一體化運作的物流企業來說,一般都是依靠加盟或者成立子公司來擴大網絡以吸引更多客戶,此外還會跟其他公司通過轉包、聯運、掛靠等多種方式合作,這中間就會有很多重復納稅的可能。
如果將營業稅改為增值稅后,在加盟和轉包環節產生的運輸費用,理論上就可以抵扣后再繳納增值稅,因此,此次增值稅改革理論上可以解決重復征稅問題。
不過,一家總部在上海的大型公路運輸企業的高層告訴記者,對于很多大型物流企業來說,由于此前已經成為減稅的試點企業,繳納營業稅之前已經可以抵扣在加盟和轉包環節產生的運輸費用,此次如果改為繳納增值稅,等于企業要繳納的稅率從3%增加到了6%甚至是11%,“根據我們的測算,如果按照6%征稅,一年要多交稅1000多萬,如果按照11%征稅,一年要多繳稅3000多萬。”
據記者了解,像上述已經進入減稅試點的物流企業目前已有593家,而且大多是規模較大的公路運輸或倉儲企業,這些企業期待稅改細則能夠進一步明確物流企業到底是按照6%征稅還是11%征稅,并且能夠用作抵扣的費用包括辦公費、管理費等。
對于此次的增值稅改革,平安證券的最新研報也指出,增值稅改革后交通運輸企業“稅負”增加的可能性更大。實行增值稅以后,企業可以通過抵扣購買原材料產生的成本進項稅款來減少負稅,而不像以前所有的營業收入統一繳納營業稅。但是增值稅率相對于營業稅率來說要高很多,預計交通運輸企業按照11%的稅率來征收增值稅的可能性較大,在此情況下,運輸類企業需要抵扣的成本必須占營業收入73%以上,倉儲類企業要抵扣的成本必須占營業收入55%以上,否則對企業來說實際上是增加稅負而不是減少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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