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發布有效降低全社會物流成本重點舉措
物暢其流,為實體經濟“舒筋活血”
物流是實體經濟的“筋絡”,是助力生產、促進消費、暢通雙循環、參與國際競爭的現代服務體系。1月3日,省政府發布6個方面共22項有效降低全社會物流成本重點舉措,加快打通流通領域的堵點、卡點,推進物流降本提質增效,為強健實體經濟進一步“舒筋活血”。
全鏈發力,優化運輸結構
作為有效降低全社會物流成本的“硬支撐”,物流樞紐在集聚要素、集成供應鏈等方面發揮著載體和平臺作用。我省加快推進物流樞紐的“點、面、網”建設——
加快“點”上布局,推進國家級、省級物流樞紐載體建設,截至2024年底,我省共創建9個國家物流樞紐、121個省級重點物流基地,物流樞紐建設水平全國領先。
拓展“面”上廣度,持續推進物流樞紐品牌創建工作。江蘇開展省級示范物流園區競爭力評價工作,一批頭部物流樞紐對標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現代物流主體,向規模化、網絡化、集約化發展。
推進“網”上聯通,形成內外聯通、安全高效的物流通道網絡。加快推進省內物流園區線上線下互聯互通,實現106家園區統一接入全省物流園區信息服務云平臺。
省發展改革委副主任蔡劍峰表示,當前,我省物流樞紐由“數量型降本”逐步向“系統性降本”轉變。
如何全鏈條發力,推動“人享其行、物暢其流”的美好愿景加快實現?省交通運輸廳副廳長張欣介紹,將著重抓住調整運輸結構、打通堵點節點,優化發展環境等關鍵點來下功夫——
加快推進基礎設施“硬聯通”,江蘇公、鐵、水、空多向發力。具體來說,將積極推進蘇州—無錫—南通、連云港—徐州—淮安等國家綜合貨運樞紐補鏈強鏈項目建設;推進全省多式聯運綜合貨運樞紐一體化、集約化、網絡化、數智化發展,到2027年實現多式聯運型樞紐13個設區市全覆蓋。
加快推進規則標準“軟聯通”,深入落實省政府和國鐵集團戰略合作協議,聚焦多式聯運基礎設施,合力打造江蘇多式聯運高質量發展示范區。同時,加快培育并且穩定運行一批多式聯運、內河集裝箱運輸、中歐(亞)班列的精品線路(航線);健全一體銜接的流通規則和標準,加快推進南京港、連云港港“一票制、一單制、一箱制”交通強國專項試點;在全國率先開展網絡平臺水路貨物運輸試點。
加快優化交通物流營商環境,當前,申報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道路運輸證》《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3項證件都能夠實現一次辦和材料零提交、數據零填報、辦理零等待。此外,我省還將實施普通貨物運輸“輕微不罰”“首違免罰”;同時優化內河水路運輸政務服務,推出初次申請內河普通船員考試、發證等事項一站式辦理等便民舉措。
加強統籌,暢通商貿循環
物流,一頭連著生產,一頭連著消費。中辦、國辦印發的《有效降低全社會物流成本行動方案》提出“完善現代商貿流通體系”這一重點任務。結合《江蘇省有效降低全社會物流成本重點舉措》,省商務廳將從多個方面推動現代商貿流通體系建設,助力有效降低全社會物流成本。
“首先將加強統籌謀劃,完善城鄉商貿流通網絡。”省商務廳副廳長吳海云表示,將積極推動城市商業改造,提升步行街、商圈數字化智慧化管理水平,建設“一刻鐘便民生活圈”,提升城市商業集聚輻射能力。同時,深化縣域商業建設行動,改造鄉鎮集市、農村便民商店,補上冷鏈物流短板。以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為契機,全面推進廢舊家電家具等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
創新管理模式,提高商貿流通發展質效,江蘇將增強法規、標準、科技支撐,加強商貿流通標準化、綠色化、集約化發展。積極開展第二批國家級服務業標準化試點(商貿流通專項)建設,發展智慧物流,推廣應用標準托盤、周轉筐等物流載具,提高流通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強化內外融合,省商務廳將支持全省355家試點企業開展內外貿一體化改革創新探索,支持有條件的商貿流通企業“走出去”,拓展全球營銷與物流網絡,加快培育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商貿流通企業。
要素保障,賦能現代物流
加強物流用地要素保障,對于降低全社會物流成本、提升經濟運行效率具有重要意義。江蘇從強化國土空間規劃引領、嚴格物流產業用地標準、推進低效用地再開發等方面給出政策指引。
當前,各地重大物流項目的空間需求已被納入我省用地計劃保障。省自然資源廳副廳長崔娟介紹,江蘇將省重大物流項目、“兩重”“兩新”物流項目、“水運江蘇”項目統一納入省級配置用地計劃范圍,實行“免申即享、應保盡保”,市縣級重大項目則采取地方保障+省級統籌的“雙保險”,確保所有交通物流建設項目用地計劃保障到位。
“今后,江蘇省內重大物流項目只需在一個窗口,提交一套材料,辦理一次報批,審批通過后就可以取得用地用林批文,加速項目投產。”崔娟表示,2025年1月1日起,對省及省以下批準用地用林事項,實行用地用林合并審批,相關項目審批時長較之前預計壓縮37%。
江蘇鼓勵和支持物流企業參與低效用地再開發,可通過協議置換、回購改造以及自主再開發、聯合再開發、市場流轉等多種模式開展存量土地盤活利用。“利用存量房產和土地資源進行物流及相關配套設施建設、從事長期租賃等物流經營活動的,可在5年內實行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崔娟解讀政策亮點時提到,土地使用權人申請改變存量土地用于物流及相關配套設施建設,在符合規劃、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依法辦理土地用途改變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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