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針對物流業內某一細分行業或領域的標準有不少,有的相對比較成熟,如:貨物條碼標準、海關報關系統、銀行金融信息系統、電子口岸平臺等,但它們之間相互獨立,缺乏一個統一的、綜合的物流信息標準體系可以為所有相關的政府職能機構、企業所使用。由帶來的影響是物流企業信息化效率受到制約,需要重復投入大量人力、物力。
解決這些問題的根本方法是物流信息標準化,即必須制定不同物流系統之間信息交流與處理的標準協議或規則,作為跨系統、跨行業和跨地區的物流運作橋梁,以順利實現企業間的物流信息數據的交流,不同地區間物流信息的交流、供應鏈系統間信息的交流、不同物流軟件系統的信息交流等最終完成物流系統集成和資源整合的目的。
2 我國物流信息化標準建設現狀及問題
2.1 物流信息化標準建設現狀
隨著信息技術和物流行業電子商務、電子數據供應鏈的快速發展,國際物流業已經進入快速發展階段。物流系統的標準化和規范化。已經成為發達國家提高物流運作效率和效益、提高競爭力的重要手段。在國際集裝箱和EDI技術發展的基礎上,各國開始進一步在物流的交易條件、技術裝備規格,特別是在單證、法律環境、管理手段等方而推行國際統一標準,使國內物流與國際物流融為一體。
在我國,物流信息化標準建設滯后。針對這個問題,全國物流信息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在2004年8月編制了《物流信息標準體系表》,從標準體系的需求角度出發,給出了物流信息國家標準體系。
2009年9月,我國第一個物流信息化標準誕生由北京、上海、廣東等地的39家物流信息化服務供應商共同組建了“物流信息化共建聯盟”。制定統一的技術標準,設置統一的物流交換代碼,實現統一的物流數據交換共建聯盟以浙江交通物流公共信息系統為載體,整合物流信息化各方面的服務供應商,包括物流軟件開商、物流公其平行開發商,物流信息化設備供應商等,為物流企業提供物流信息化服務這個物流信息化標準是物流價息服務提供商發起制定的,其面向的是行業應用,解決了物流信息化標準體系中的部分問題,但也存在明顯缺陷,主要是沒有能夠立足社會層面進行標準的系統化制定。完善的物流信息化標準體系應該是由政府主管部門牽頭,立法機構、信息技術產業、物流企業、海關及工商等部門參與建設的標準體系。從這個意義上說,我國目前仍然沒有建立一個真正的物流信息化標準體系。
2.2 物流信息化標準建設存在的問題
2.2.1 標準數量少
我國目前已經出臺的關于物流的標準不足發達國家的十分之一,與物流信息化相關的則更少。標準的缺乏導致了物流企業信息化處于“無法可依”的狀態,信息互聯互通、數據交換等均存在很多障礙,嚴重制約了物流產業的發展。
2.2.2 沒有形成完整的標準體系
國家雖然已經從需求層面提出了物流信息標準體系結構,但由于標準數量太少,涵蓋面很窄,構不成完整的標準體系。此外,也沒有根據標準體系結構的需求建設和完善物流信息化標準體系。
2.2.3 與國際標準的接軌程度低
在已經制定的標準中,能夠與國際接軌的成熟的標準數量較少,大部分是立足本國、本行業內部建立的標準,制約了國際物流業的互聯互通。
2.2.4 參與國家標準制定的企業較少
標準的制定雖然是由政府部門主導,但企業參與標準的制定是必不可少的。從目前情況看,國家標準制定時企業參與積極性不高。相關企業對行業發展和自身需求了解最為透徹,只有企業廣泛參與到標準制定中來,才能保證標準的科學性、可操作性。
2.2.5 企業執行標準的自覺性不夠
標準應該是強制執行的行業規范,但我國已有的一些物流信息標準在推行過程中遇到很多問題,主要原因是企業執行標準積極性不高,很多還是習慣于按老經驗辦事,沒有意識到標準對企業發展的重要作用。
2.2.6 缺乏相關監督稽查機制
標準化實施是一個除舊立新的過程,短期來看可能會給相關企業帶來改造成本的增加等問題,給標準的實施帶來阻力。因此,必須有專門的監督檢查機制作為貫徹標準的保證,目前我國還沒有這樣的機制。
3 建立完善的物流信息化標準體系
提高我國物流標準化建設水平,首要的就是建立一個完善的物流信息化標準體系。我國物流信息化標準體系的建設要符合標準化基本原理,符合產業需求。
此外,由于現代物流已不再局限于一個國家和地區,而是一個跨國界、跨地區、跨行業的運作系統,因此,我國物流信息化標準還要與國際標準接軌,便于融入國際大物流系統。本文認為一個完善的物流信息化標準體系的基本構成應包括:物流術語標準、物流信息分類標準、物流信息設備標準等10個類別(如圖1所示)。
圖1 物流信息化標準體系構成
3.1 物流術語標準
物流用語常常因國家、地區、行業、人員的不同而具有不同含義,在傳遞物流信息時可能引起誤解和發生差錯。因此,必須統一物流專業術語,為物流信息交流提供標準化的語言,這也是物流信息標準化的基礎工作。2001年8月中圉物流與采購聯合會和中國物流學會頒布施行的《物流術語》國家標準(GB/T 18354-2001),收入并確定了當前物流領域已基本成熟的145條術語及其定義,為中國物流信息標準化創造了一個良好的開端。2006年12月22日,《物流術語》國家標準修訂版(GB/T 18354-2006)正式發布,在原術語147條詞條的基礎上增加到328條,分為6個大類:物流基礎術語、物流作業服務術語、物流技術與設施設備術語、物流信息術語、物流管理術語和國際物流術語。隨著物流業發展和國際物流一體化進程的加快,物流術語標準也需要繼續不斷完善。我國應密切關注國際物流術語標準,及時調整補充現有的《物流術語》國家標準。
3.2 物流信息分類編碼標準
物流信息分類編碼標準是將大量物流信息進行合理化的統一分類,并用代碼加以表示,構成標準信息分類代碼,便于人們借助代碼進行手工方式或計算機方式的信息檢索和查詢。這是物流信息系統正常運轉的前提。物流信息分類編碼標準分為三類,第一類為基礎標準,是制定標準時所必須遵循的國際、國內統一的標準,具有較長時期的穩定性和指導性;第二類為業務標準,是針對物流活動的技術標準,對物流信息系統建設具有指導意義;第三類為相關標準,是伴隨人類社會技術進步特別是通信和信息處理技術進步而產生的專門領域標準,如:電子數據交換(EDI)標準、面向物聯網應用的EPC標準等。我國從1979年起著手制定有關標準,到現在已經發布了幾十個信息分類編碼標準,基本做到了數據元與分類代碼齊備,構筑了一個較為完整的代碼體系。但從分類編碼標準構成現狀看,目前我國還缺少一些應有的標準,如:信息分類編碼標準的管理規定、信息分類編碼標準的注冊規定、倉儲貨位分類代碼編碼規則等。
3.3 物流信息設備標準
物流信息設備包括交換機、集線器、路由器、服務器、計算機、不間斷電源、條碼打印機、條碼掃描器、存儲器、數據終端等。這些信息設備的相關國家標準有GB/T 15533-1995《信息處理系統——小型計算機系統接口》、GB/T 14715-1993《信息技術——設備用不間斷電源技術條件》、GB 9254-1998《信息技術設備的無線電騷擾限值和測量方法》等。制定物流信息設備標準,需要對現有信息設備標準進行完善,方法是遵循信息設備的上層國家標準,將與物流信息設備相關標準提取出來,并根據物流業實際情況進行修訂、完善,例如:加入面向物聯網應用的信息設備標準等。
3.4 物流信息采集標準
物流信息采集標準需要對物流信息的采集方法、手段、格式等進行統一規定。包括條形碼標準、射頻識別的電子標簽標準、全球定位系統(Global Position System)技術標準等。相關標準目前已經比較完善,對這些標準進行綜合可形成物流信息采集標準。
3.5 物流信息記錄與存儲標準
物流信息記錄與存儲標準對物流信息的記錄、存儲和檢索模式等進行規定。包括存儲介質、存儲形式、存儲過程、數據庫類型、數據庫結構、索引方法、壓縮方式、查詢處理、數據定義語言、數據查詢語言、數據操縱語言、完整性約束等標準。制定該標準需遵循的國家標準有GB/T 16505.2-1996《信息處理系統一開放系統互連文卷傳送、訪問和管理第2部分:虛擬卷存儲器定義》等。
3.6 物流信息傳輸與交換標準
物流信息傳輸與交換標準對物流信息的通信協議、傳輸方式、傳送速度、數據格式、安全保密、交換程序等進行統一規定。應遵循的國家標準有GB/T 15191-1997《貿易數據元目錄標準數據元》GB/T 16833-1997《用于行政、商業和運輸業的電子數據交換代碼表》、GB/T 16703-1996《用于行政、商業和運輸業的電子數據交換的語法實施指南》等。
3.7 物流信息系統開發標準
物流信息系統開發標準是對物流信息系統的需求分析、設計、實現、測試、制造、安裝檢驗、運行和維護等建立的標準。該標準可分為四大類:過程標準(包括:方法、技術、質量等標準);產品標準(包括:需求、設計、部件、描述、計劃、報告等標準);專業標準(包括:職業道德準則、認證、特許、課程等標準);記法標準(包括:語言、表示法等標準)。需遵循的國家標準有GB/T 1526-1989《信息處理——數據流程圖、程序流程網、系統流程圖、程序網絡圖和系統資源圖的文件編制符號及約定》、GB/T 13502-1992《信息處理——程序構造及其表示的約定》、GB/T 17175.1-1997《信息基礎開放技術互連——管理信息構造第1部分:管理信息模型》等。
3.8 物流信息系統開發管理標準
物流信息系統開發管理標準是對物流信息系統開發的質量控制、過程管理、文檔管理、軟件維護等所制定的統一標準。現有的國家軟件開發標準如:GB/T 16680-1996《軟件文檔管理指南》、GB/T 12505-1990《計算機軟件配置管理計劃規范》、GB/T 14394-1993《計算機軟件可靠性和可維護性管理》、GB/T 8567-1988《計算機軟件產品開發文件編制指南》等可供參考。
3.9 物流信息系統測試、評價標準
物流信息系統測試、評價標準是對物流信息系統產品進行測試、評價的統一規定和要求。應遵循的國家標準有:GB/T 17544-1998《信息技術——軟件包質量要求和測試》、GB/T 17917-1999《商場管理信息系統基本功能要求》、GB 15532-1995《計算機軟件單元測試》、GB 13423-1992《工業控制用軟件評定準則》、GB-T 16260-1996《信息技術軟件產品評價質量特性及其使用指南》等。
3.10 物流信息安全標準
物流信息安全標準是為防止對物流信息系統的非法訪問而制定的標準。包括物流信息系統中的用戶驗證、加密解密、防火墻技術、數據備份、端口設置、日志記錄、病毒防范等。目前與信息安全相關的國家標準主要有GB/T 18019-1999《信息技術——包過濾防火墻安全技術要求》、GB/T 18020-1999《信息技術——應用級防火墻安全技術要求》、GB/T 15277-1994(信息處理——64bit分組密碼算法的工作方式》、GB/T 15278-1994《信息處理——數據加密物理層互操作性要求》、GB 17859-1999《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等級劃分準則》、GB 15851-1995《信息技術安全技術——帶消息恢復的數字簽名方案》等。
4 推進物流信息化標準實施的對策
4.1 加強標準的宣貫工作,推動標準的實施
建立健全物流信息化標準宣貫推廣機制,加大標準的宣貫培訓力度,促進物流信息化標準實際使用,提高物流信息化標準的影響力;與行業主管部門密切合作,開展標準的宣貫和培訓,向相關企業講清楚實施標準的意義、潛在的收益等。
4.2 建立標準實施監督機制,體現國家標準的強制性
我國于1989年4月1日起就實施了(REGULATION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STANDARDIZATION LAW OF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其第十四條規定“強制性標準,必須執行”。然而,多年來標準化過程中重制定、輕實施、無監督的現象十分常見。其主要原因就是缺乏相應的監督機制。對標準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處理,是保證各級標準貫徹執行的一項重要措施。標準實施監督機制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上級主管標準化部門對企業實施標準進行監督;二是企業對標準的實施進行自我監督。
4.3 加強標準實施過程中的技術指導和支持
目前物流業內的相關企業信息化程度差異很大,現有信息化平臺等也各不相同,實施統一的物流信息化標準工程量大,復雜性高。因此,需要有一支強大的技術隊伍作支撐,標準實施初期更是如此。
4.4 重視企業隱私數據的保護
實施物流信息化標準必然涉及到各企業現有數據的規范化和移植、整合等,企業的隱私數據在這個過程中存在泄露的可能,這是企業不能接受的。此外,統一的物流信息化平臺的使用也對數據保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需要采取有力的措施保證標準實施過程中企業數據的安全性。
4.5 充分發揮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中國物流學會的作用
以他們為橋梁,收集標準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各方面的意見建議,搞好標準的完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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