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遼寧女子使用德邦快遞寄價值15萬元包裹,結果被銷毀僅賠300元”的新聞引發關注。無獨有偶,江蘇趙先生的女兒通過德邦寄快遞,畢業證、學位證等貴重物品丟失,德邦僅賠付了3倍運費。“快遞烏龍”頻發,怎樣才能維護自己的權益?
畢業證、學位證等貴重物品丟失 只賠3倍運費?
近日,有媒體曝光,今年3月24日,趙先生的女兒從廣州離職,準備回江蘇老家工作,通過德邦快遞運送物品回家。其中一個粉色行李箱,里面裝的有畢業證、學位證書和筆記本、小電器等貴重物品。
3月27日,在江蘇宿遷老家的趙先生陸續收到了其他幾個包裹,但裝有貴重物品的粉色行李箱卻遲遲未到。
對于剛剛準備換新工作的趙先生女兒來說,丟失的畢業證和學位證的價值無法用金錢來衡量,更令她感到不滿的是,在發現快遞異常之后,德邦快遞并未第一時間為其尋找失物,延誤了找到快遞的最佳時機。
從3月份至今,經過五個月的溝通,德邦快遞只表示愿意賠償1088元(含原278元快遞費),這與趙先生的實際損失相去甚遠。
8月20日,記者聯系到原本負責德邦快遞該網點的陳經理。面對記者的詢問,這位陳經理則推諉說:“找德邦去啊,找誰我怎么知道啊。”
律師建議貴重物品寄前需保價
中國快遞協會法務部主任、北京嘉潤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丁紅濤律師建議,遇到類似快件延誤、丟失、毀損等情況,消費者可以首先向企業投訴有關情況,對企業處理情況不滿,則可向國家郵政局申訴中心投訴。
丁紅濤表示,如果前述方法仍無法解決糾紛,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訴快遞公司。他指出,在通過訴訟途徑解決此類糾紛時,快遞的寄件方或者收件方應當提供可以證明寄送物品價值的證據,如購物發票、購物支付憑證、購買合同、支付貨款轉賬憑證等。
丁紅濤認為,按照我國《快遞暫行條例》規定,寄件人在寄送貴重物品時,有向快遞公司說明物品價值的義務,“沒有說是貴重物品,將來賠償的時候就有可能不會賠那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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